一、培养目标
1.遵纪守法,严于律己,关怀他人,团结同志,胸襟开阔,具有丰厚的人文素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2.勇于独立思考,敢于探索创新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、良好的学风与文风。具有系统扎实的美学、文艺学专业知识与很强的独立科研能力、写作能力,能胜任高校教学、编辑出版、相关科研与其它文化工作。
3.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,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。
4.身体健康。
二、研究方向
1.文艺学原理研究
2.文艺美学与审美文化研究
3.中西诗学研究
三、学习年限
3至6年。脱产博士生一般为3年,在职博士生的学习不少于4年。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。
四、课程设置及学分
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,总学分不少于14学分(不包括第二外语)。学位课程每门3学分,课内学时不低于54学时;非学位课程每门2学分,课内学时不少于36学时。具体要求为:
政治理论课程,1门,必修,3学分
第一外国语,1门,必修,4学分
学位课程,每门3学分,必修,至少修满6学分
非学位课程,每门2学分,至少修满2学分
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,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;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,则必修第二外国语,一般要修英语。
(详见教学计划表)
五、培养环节
1. 综合考核
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,导师组将通过笔试、口试、检查学科论文、读书笔记等方式,对学生进行博士资格综合考核。考核时,博士生需提交3篇论文(每篇不少于5000字),其中1篇为综述,另2篇为研究论文。考核合格者,方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。
2. 论文开题:
第二学期末,导师组组织论文预开题;第三学期初,论文正式开题。论文开题通过者,方可开始撰写论文。
3. 论文工作检查:
第四学期中,导师组检查论文进展情况。符合论文开题及其它有关要求者,方可继续进行写作。第五学期末,导师组集体检查论文初稿;第六学期中,检查定稿。导师组通过后,方可提交答辩。
4. 学术活动:
学术活动为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,熟悉本学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问题,要求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、学术讨论、前沿讲座等活动。博士生在校期间要在一定范围至少公开作2次学术报告或讲座。
5.论文答辩、学位授予:论文答辩、学位授予工作论文答辩、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六、培养方式
主要采取导师个人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。导师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及其他高水平的教师组成。博士生的日常学习、选修课、论文写作等由导师个人负责;学位课、综合考核、论文开题、论文检查、论文答辩等,由导师组统一安排。